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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与徐某某、王某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敏,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海华,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王某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黄某某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申请撤回起诉,与法不悖,本院均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黄某某负担。

审判员:晏  莹

书记员:印旭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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