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敏,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海华,上海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王某某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原告黄某某于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某某申请撤回起诉,与法不悖,本院均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黄某某负担。
审判员:晏 莹
书记员:印旭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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