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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成德与上海美净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成德,男,1934年8月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杰,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美净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施春逵。
  原告黄成德与被告上海美净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原告黄成德于2018年12月7日,以需要继续搜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成德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  英

书记员:李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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