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敏杰,男,1957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德国,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开帅。
委托诉讼代理人:骆晓雯,上海市复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敏杰诉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立案。审理中,原告黄敏杰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黄敏杰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敏杰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黄敏杰负担。
审判员:丁雅玲
书记员:吕长缨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