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方生,男,194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刚,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康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富强经纪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孙自翔,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浩,男,197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
被告:黄方全,男,1966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世杰,上海治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帅博,男,199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骅,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东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鲁建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彪,男,196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
原告黄方生与被告上海康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方全、张帅博、上海东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原告黄方生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方生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方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92.10元,减半收取计2,196.05元,由原告黄方生负担。
审判员:王媛媛
书记员:金恣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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