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方生与上海康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东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方生,男,1949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刚,安徽中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康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富强经纪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孙自翔,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浩,男,197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
  被告:黄方全,男,1966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世杰,上海治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帅博,男,1995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骅,上海市凌云永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东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鲁建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彪,男,1962年8月11日出生,汉族。
  原告黄方生与被告上海康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黄方全、张帅博、上海东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原告黄方生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方生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方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92.10元,减半收取计2,196.05元,由原告黄方生负担。

审判员:王媛媛

书记员:金恣晔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