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林法、杨金英与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黄林法,男,1947年10月2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金英(曾用名杨锦英),女,1949年3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洪海明。
  委托代理人张梦男。
  委托代理人周伟,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黄林法、杨金英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1民终136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黄林法、杨金英申请再审称,根据最高院出台的产权保护文件,其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诉讼应予受理并依法支持。原闸北区和田地区综合整治办公室以错误的标准对申请人户安置,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原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违法,请求提起再审。
  被申请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坚持一、二审中的辩称意见,请求驳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户于1993年签订《私房拆迁征求意见书》,且该次动迁安置已实际履行完毕。再审申请人于2019年提起本次诉讼,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且无特殊情况。被申请人据此提出抗辩,依法有据。再审申请人黄林法、杨金英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黄林法、杨金英的再审申请。

审判员:林俊华

书记员:娄正涛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