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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与俞某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某某,女,1934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玉莲(系原告黄玉芳女儿),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春军。
  被告:俞某某,女,1963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慧军,上海闵卫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俞某某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同年9月5日,原告黄某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唐宝根

书记员:李  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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