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1,男,1963年5月3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舒婷,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1935年1月2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晓杭,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更,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2,男,1957年9月25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被告:黄3,女,1988年5月12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黄浦区。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荣,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黄某1与被告王某某、黄2、黄3遗嘱继承、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情需要,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于 静
书记员:张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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