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汉兴,男,1954年5月1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美红,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宏发,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归丽谨,女,1966年11月3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本院审理的原告黄汉兴与被告归丽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黄汉兴于2020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黄汉兴之撤诉申请,并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汉兴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缴。
审判员:叶 珣
书记员:周 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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