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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法友与曹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法友,男,1991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博白县那卜镇双竹村石官陂队014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勇虎,上海圆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施豪,上海圆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敏,女,1974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黄法友与被告曹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预缴诉讼费,又未申请缓交、免交诉讼费,且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唐墨华

书记员:叶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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