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繁昊,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翔,上海一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中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俞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谢中华、俞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花元庆
书记员:沈 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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