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海,男,1979年1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娟红,上海聚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储建良,男,1966年6月1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被申请人:包凤华,女,1969年7月2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
申请人黄海于2018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储建良、包凤华价值人民币900,000元的财产。之后,申请人于2018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前保全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黄海撤回诉前保全申请。
审判员:胡静静
书记员:张筱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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