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海军,男,1974年8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辉,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子豪,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徐明宝,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明,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两港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沈卫国,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明,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明德,男,1947年5月1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黄海军与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上海两港房屋拆迁有限公司、黄明德互易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原告黄海军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海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黄海军负担。
审判员:张 凡
书记员:沈佳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