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玮,男,1974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铁,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陈,男,198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原告黄玮诉被告黄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日立案。原告黄玮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受理费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玮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建平
书记员:刘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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