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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磊与日泰(上海)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磊,男,1988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聂运梅,上海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日泰(上海)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陈金光,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鹏,男。
  原告黄磊诉被告日泰(上海)汽车标准件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黄磊于2019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黄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黄磊负担。
  

审判员:陈希希

书记员:邹孝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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