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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黄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亚林,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上海市常熟路XXX号。
  负责人:陈雪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燕,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艳妮,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期间,原告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吴  琦

书记员:施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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