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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竹平、季鸣燕与张文龙、王小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竹平,男,1958年2月2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
  原告:季鸣燕,女,1958年2月21日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
  以上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晓峰,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文龙,男,1981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
  被告:王小兰,女,1983年1月10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
  被告:王惠高,男,1980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
  被告:叶昌英,女,1984年1月18日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平市。
  原告黄竹平、季鸣燕诉被告张文龙、王小兰、王惠高、叶昌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谷培涛

书记员:徐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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