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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绘宏与李六爱、戴志国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申请人:黄绘宏,女,197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瑾,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李六爱,女,197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景德镇市。
  被申请人:戴志国,男,1977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黄绘宏诉李六爱、戴志国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黄绘宏于2018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李六爱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98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性权益。申请人黄绘宏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博山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黄绘宏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已依法保全被申请人李六爱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申请人黄绘宏名下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博山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黄鼎锋

书记员:宋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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