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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美娟与上海创智天地发展有限公司、朱慧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美娟,女,1962年2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学学,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佳青,上海清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创智天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
  法定代表人:张斌,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兢,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夏冰,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慧晨,女,1990年2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杨浦区。
  原告黄美娟与被告上海创智天地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原告黄美娟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经查并无不当,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美娟撤诉。

审判员:梅松松

书记员:王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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