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黄觉明与浙江荣正置业有限公司、朱观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觉明,男,1954年2月28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杰,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观武,男,1966年11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普陀区。
  被告:浙江荣正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法定代表人:朱观武,董事长。
  原告黄觉明与被告朱观武、浙江荣正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理中,原告黄觉明以需要继续搜集证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并表示本案诉讼费用不再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觉明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柳生

书记员:徐琼花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