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豹,男,1994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滕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强,上海百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小糊涂优服(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祁庆。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豹与被告小糊涂优服(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小糊涂优服(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应通过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但原告未按期缴纳公告费,且表示不再缴纳,故本案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计5元,免予收取。
审判员:董 鹏
书记员:孟高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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