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超,男,1981年6月13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现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冠周,上海汉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广波,男,1979年1月5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五常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荣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骏,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超诉被告王广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4月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蔡 珺
书记员:谢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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