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辉水,男,1972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乐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坚锋,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萍,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舟潮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李庆喜。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霖瑛,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辉水与被告上海舟潮广告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辉水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惠星
书记员:刘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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