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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适忠与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适忠,男,1964年3月24日生,汉族,住福建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东,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
  法蒂代表人:陈晓锋。
  被告: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陈东强。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适忠与被告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24日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本案诉讼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依法可适用有关程序中止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周  箐

书记员: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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