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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采彪与朱文虞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采彪,男,1966年5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桐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艳红,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丹凤,上海市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文虞,男,1949年1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嘉定区。
  上列当事人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被告朱文虞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员:管有珍

书记员:张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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