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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娣与吴卫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金娣,女,1947年4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逸飞,上海艾克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卫斌,男,1968年6月14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忠元。
  原告黄金娣诉被告吴卫斌饲养动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徐福

书记员:施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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