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闽舒,女,1989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久兴,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麦轩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刘终益。
原告黄闽舒诉被告上海麦轩酒业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3日立案。原告黄闽舒于2018年9月2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黄闽舒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黄闽舒负担(已付)。
审判员:王 平
书记员:潘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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