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雪霞,女,1959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申请人:陈梅玥,女,1987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丹中,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笑清,上海明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邱凤珍,女,1930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被申请人:黄勤,男,1958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同上。
申请人黄雪霞、陈梅玥于2019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邱凤珍、黄勤名下银行存款919,248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同的财产性权益,并提供其购买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黄雪霞、陈梅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自即日起冻结邱凤珍、黄勤名下银行存款919,248元或查封、扣押价值相同的财产性权益。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黄雪霞、陈梅玥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审判员:周 萍
书记员:裘泱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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