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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与徐素芳、谢圣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静,男,1979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长宁区淮海西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静瑞,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素芳,女,195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被告:谢圣龙,男,1983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静安区。
  原告黄静诉被告徐素芳、谢圣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谢圣龙无法有效送达,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李小弟

书记员:林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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