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黄顺明,男,195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小弟,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许莲华,男,196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顺明与被告许莲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顺明于2018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许莲华的银行存款5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以现金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许莲华的银行存款5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刘 菲
书记员:薄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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