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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飚与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飚,男,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
  法定代表人:高臻,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美琴,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飚与被告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7日立案。原告黄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飚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康晓莉

书记员:吴  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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