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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鸣人与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黄鸣人,男,1981年8月28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为健,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志兴,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邹建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长利,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国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黄鸣人与被告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马春蓉

书记员: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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