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黎冰,女,1976年7月2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根,上海蓝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乔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亓荣野。
被告:亓荣野,男,1973年3月2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被告:济南荣裕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明军。
被告:张明军,男,1970年3月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被告:山东华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高荭靼。
被告:高荭靼,男,1974年12月23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原告黎冰与被告济南乔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亓荣野、济南荣裕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张明军、山东华企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高荭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沈秋锋
书记员:张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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