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龙涛,男,1989年3月2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菲,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靖益,男,1972年2月21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龙涛诉被告曹靖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曹靖益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蔡 珺
书记员:谢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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