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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涛与曹靖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龙涛,男,1989年3月27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菲,上海驷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靖益,男,1972年2月21日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松江区。
  原告龙涛诉被告曹靖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曹靖益下落不明,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的送达方式向其送达诉讼材料,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蔡  珺

书记员:谢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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