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龙齐会展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展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龙齐会展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齐慧青,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毅霞,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展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朱建强。
  原告龙齐会展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展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原告龙齐会展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龙齐会展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龙齐会展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费正权

书记员:李翼浏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