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龚怀杰,男,1975年5月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文德,上海市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博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奉贤区拓林镇营房村XXX号第3幢147室。
法定代表人:姚磊。
被告:姚磊,男,1979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
原告龚怀杰与被告上海博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姚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 婉
书记员:刘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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