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龚怀杰与姚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龚怀杰,男,1975年5月5日生,汉族,住四川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文德,上海市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博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奉贤区拓林镇营房村XXX号第3幢147室。
  法定代表人:姚磊。
  被告:姚磊,男,1979年12月28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徐州市。
  
  原告龚怀杰与被告上海博绍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姚磊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周  婉

书记员:刘  露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