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龚杰与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龚杰,男,1982年10月6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俊川,上海市尚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明,男,1965年9月2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原告龚杰与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李明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且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刘  斌

书记员:何吉英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