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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如意时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19-04-24 独角龙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民申624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新疆如意时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开发区**-**号。
法定代表人:晁翔,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阳,新疆君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连军,新疆君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世纪大道**号。
负责人:王伟,该分行行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浙江雄盛实业有限公,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亭山工业园区区。
诉讼代表人:浙江雄盛实业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合管理人负责人:冯坚、马洪明。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住所地: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县福全镇镇。
诉讼代表人: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合管理人负责人:冯坚、马洪明。
一审第三人: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中路**号号。
法定代表人:叶茂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逸卓,男,汉族,该公司员工。
一审第三人:招银金融租赁有限,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连柏林,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新疆如意时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浙江雄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盛公司)、雄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峰公司)及原审第三人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5)新兵民二初字第000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如意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审判决第二项认定雄盛公司、雄峰公司承担第一项所述的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如意公司追偿,适用法律错误。在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公司,在重整中已改名为如意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雄盛公司和雄峰公司作为天盛公司的债务保证人,尚未代替天盛公司清偿债务,债权人昆仑银行已向天盛公司管理人申报了全部债权,至此雄盛公司、雄峰公司无权申报债权。二、原审判决结果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所载明的内容相冲突。在天盛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管理人认定和法院裁定的普通债权已经包含了昆仑银行的全部债权,且如意公司已按该重整计划(草案)清偿了全部普通债权。如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查的焦点问题是:一审判决认定雄盛公司、雄峰公司在清偿昆仑银行债权后,有权向如意公司追偿,是否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2015年4月10日,天盛公司管理人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八师中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2015年5月4日,八师中院作出(2014)兵八民破字第3-4号民事裁定,载明:一、批准天盛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二、终止天盛公司重整程序。2015年5月28日,八师中院作出(2014)兵八民破字第3-5号民事裁定,裁定确认包括昆仑银行的担保债权金额462623199.18元、普通债权金额151542408.11元在内的40位债权人的债权。2015年8月4日,天盛公司管理人向昆仑银行支付普通债权受偿额7018629.43元。截止2017年12月,如意公司已向昆仑银行支付了担保债权的八期利息7260610.26元。《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载明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重整计划获得八师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天盛公司应当于八师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5年内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在此期间内,重整后的如意公司及相关各方应严格依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内容及履行时间清偿债务。昆仑银行在本案已经申报相应的破产债权,一审判决与如意公司按《新疆天盛实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并不冲突。
综上,如意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新疆如意时尚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杨 卓
审判员 任雪峰
审判员 刘小飞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昝世峰
书记员范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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