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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韩家店村民委员会、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19-04-28 独角龙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104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韩家店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南城名苑小区**号楼**单元。
法定代表人:邸振国,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颖,黑龙江君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集智街**号1号。
法定代表人:秦诚教,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韩家店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韩家店村委会)因与被申请人哈尔滨东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黑民终1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韩家店村委会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韩家店村委会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韩家店村民委员会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仲伟珩
审判员  王富博
审判员  李盛烨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赵迪
书记员修俊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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