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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兴举、迟长全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19-07-25 独角龙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184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罗兴举,男,1962年1月15日出生,满族,辽宁省凤城市青城子镇立维铅锌矿矿长,住辽宁省凤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闯,辽宁江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迟长全,男,1964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大连拉夫美特公司董事长,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再审申请人罗兴举因与被申请人迟长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辽民终5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罗兴举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事实和理由:罗兴举与迟长全之间借款关系已变更为投资合作关系,案涉2000万元是投资款,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一)二审判决已认定迟长全系四方协议当事人,且已认定四方协议有效。根据四方协议第二条之约定,案涉2000万元为投资款不是借款。四方协议第三条约定明确由企业经营利润收回投资,而不是借款,符合投资的法律特征。四方协议第四条约定迟长全担任企业领导职务,指派人员参与经营,证明双方关系是投资合作。四方协议第七条约定没有实际意义,约定的也是出资款,且约定内容不明确。原审判决根据该条款认定迟长全无需承担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不足。(二)从四方协议履行情况看,案涉2000万元同样是投资款,不是借款。迟长全分批支付投资款后,公司出具的收据中明确写明收到的是“投资款”。四方协议签订后,迟长全担任了企业领导职务,并指派苏某参与公司经营,证明本案不是民间借贷关系。四名股东为罗兴举、迟长全、李某、王某,迟长全以股东身份在《关于成立凤城市立维矿业有限公司说明》上签字,李某和迟长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均可证明迟长全是公司股东。矿业生产前期投资比较大,二审法院推断双方四方协议履行的是借款而不是投资款,依据不足。(三)四方协议、安全生产记录、工资发放表等材料没有鉴定的必要,鉴定结论与罗兴举主张的事实不矛盾。李某、王某、苏某的证言,虽然因为时间关系有些细节问题不太一致,但对于迟长全前期借款转为投资款并追加投资、四人进行投资合作等主要事实的证言从未变化,与罗兴举主张的事实一致,大连四方会议手写记录也可以佐证四方协议。
迟长全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罗兴举主张迟长全向其支付的案涉第二笔1000万元款项为投资款的主要依据为四方协议。虽然该四方协议约定的部分内容含义较为模糊,但该协议第七条明确约定,“为确保乙方(迟长全)所出资的风险安全,甲方(罗兴举)同意以甲方其他企业资产作为担保,如乙方上述出资款项发生风险,不能收回,由甲方以其它资产变现后款项清偿乙方上述出资款项。”由此可见,迟长全无须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由罗兴举另行提供其他财产作为担保保证其能够收回投资,故四方协议缺乏合资合作、共担风险的特征。根据相关企业的工商档案,四方协议签订后企业并未增资,亦未将迟长全登记为投资人或股东。根据2014年凤城市立维矿业有限公司及凤城市青城子镇立维铅锌矿的企业工商档案,两家企业的投资额均远低于迟长全已经实际给付的2000万元,且两家企业分别登记为罗兴举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案外人李守春的个人独资企业,罗兴举虽然主张凤城市青城子镇立维铅锌矿已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并未提供企业增资及股东变更的相关证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2012年10月15日之后,案涉企业存在实际的盈利性生产经营活动。迟长全不是企业工商登记载明的股东,现有证据亦无法证明迟长全实际参与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或就企业的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综上,原审判决认定迟长全支付2000万元款项的约定不具有投资款的特征,且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认定案涉款项为借款,有事实依据,并不缺乏证据证明。
因证人李某、王某、苏某与本案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证言内容存在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之处,原审法院经审核后未予采信,并无不当。因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不是公司企业设立变更的行政主管部门,凤城市立维矿业有限公司及凤城市青城子镇立维铅锌矿的设立情况应当以工商登记档案记载为准,故原审判决对于凤城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不予采信,并无不当。苏某在《关于成立凤城市立维矿业有限公司说明》和《股权转让协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字,无法证明其系基于迟长全的委托,亦无法证明迟长全为公司股东。
综上,罗兴举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罗兴举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王富博
审判员  张代恩
审判员  季伟明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汤化冰
书记员刘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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