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淮北市铭豪娱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安徽省淮北市长山路西惠苑路北交叉口/div>
经营者:何金昌,男,196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
再审申请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因与被申请人淮北市铭豪娱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终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其再审申请的书面申请。
本院认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秦元明
审判员 郎贵梅
审判员 周 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晨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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