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298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潮,该协会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会兵,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康宁,安徽信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淮北市相山区巴赫娱乐会所。经营场所:安徽省淮北市相阳路**-**、**-**号。
经营者:高伟林,男,1987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再审申请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因与被申请人淮北市相山区巴赫娱乐会所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皖民终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其再审申请的书面申请。
本院认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秦元明
审判员 郎贵梅
审判员 周 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丽
书记员张晨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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