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53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原源,该公司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霞,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立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伟,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双莉,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湖南海翼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有限公司一期七栋7楼701室。
法定代表人:阳萌,该公司首席执行官。
再审申请人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街电公司)因与再审申请人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电公司)及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终4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街电公司申请再审称,1.“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对象仅为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在侵权诉讼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主张不应适用该原则。2.二审法院对权利要求2中术语“充电夹紧”、“适配夹紧”含义的认定,自相矛盾,且未基于权利要求2技术方案整体考虑,属于事实认定不清。3.二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具有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充电夹紧装置”以及“该电磁铁与移动电源适配夹紧”的技术特征,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在被诉侵权产品中,电磁铁的轴与移动电源上的孔之间存在非常大的间隙,轴悬空在孔内,电磁铁与充电移动电源并未紧密配合,未直接作用于移动电源压紧,并且移动电源相对于电磁铁的轴可以较大幅度的前后移动,它们之间的配合关系不能保证后部的充电针与移动电源后部的金属触点之间始终处于可以充电的接触状态,被诉侵权产品不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二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的规定,故请提审本案并撤销一审和二审判决,驳回来电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电公司申请再审称:1.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街电公司实施了销售及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2.一审法院判决街电公司30日内停止侵权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街电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故请求支持其理由,维护其合法权益。
本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所述“一种充电夹紧装置”以及“该电磁铁与移动电源适配夹紧”保护范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
本案涉案专利主题名称是“一种充电夹紧装置”,但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技术方案,说明书及附图具体实施方式和技术效果,均是对于夹紧移动电源技术方案的限定和描述,并未对移动电源上用于充电的金属触点、充电装置上的充电端子的布置方式、设置位置、配合关系等进行描述和限定,一审、二审法院据此将涉案专利要求所述该电磁铁与充电移动电源“适配夹紧”理解为“电磁铁的轴与电源上的适配孔互相配合,当电磁铁驱动轴插入该适配孔,轴与电源的平面呈垂直状态,即起到锁定的作用,达到防止电源松脱即夹紧电源的效果”,符合对权利要求书中各权利要求之间关系的整体理解,并无不当。被诉侵权产品中,电磁铁的轴与移动电源上的三角形沉孔相互配合,亦起到锁定移动电源、防止移动电源松脱。一审、二审法院据此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2保护范围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一审、二审法院综合考虑街电公司的商业模式,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街电公司实施了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一审、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及双方当事人可能的合作意愿,判决街电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停止使用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秦元明
审判员 郎贵梅
审判员 马秀荣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晨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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