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7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汕头市澄海区南源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潜溪工业区马头片。
法定代表人:许俊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海博,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叶祖威,男,1985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
一审被告:东莞市东城启之硕文化用品店。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主山东纵路**号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层**号商铺。
经营者:赵崇标,男,1972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缙云县。
再审申请人汕头市澄海区南源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海南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叶祖威、一审被告东莞市东城启之硕文化用品店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7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澄海南源公司申请再审称,涉案专利属于现有设计。首先,申请人在一审提供的公证书显示,被申请人的东莞市微石塑胶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淘宝网店早于专利申请日自行销售了涉案专利产品。且发布的产品上标注了被申请人产品注册商标“PIECECOOL”“拼酷”以及产品的彩色拼装视图等信息。其次,涉案专利作为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以组合拼装状态下的整体外观设计为对象进行比对,而不是以拼装前的组件作为判断对象。公证书显示的被申请人自行销售的产品拼装状态立体图,与其专利证书上的产品拼装状态立体图完全相同,显而易见销售的正是涉案专利产品。综上,请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及由被申请人承担全案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是:澄海南源公司关于现有设计的主张能否成立。
首先,关于专利侵权诉讼中现有设计抗辩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设计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现有设计。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现有设计抗辩指的是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并非指的是涉案专利是否属于现有设计。当事人主张涉案专利已被现有设计公开的,可依据专利法相关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对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的关系,通常并非专利侵权诉讼的审查范围。澄海南源公司在一审、二审以及申请再审中的主张,均为涉案专利在其申请日前已被公开使用,未正确理解现有法律对现有设计抗辩的规定。其主张及一审、二审判决据此将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进行比对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其次,关于现有设计抗辩具体比对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于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全部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变化状态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变化状态图所示各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一种使用状态下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前述规定可知,组件产品包括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及组装关系不唯一的三种情形。变化状态产品指的是具有各种使用状态的产品。组件产品与变化状态产品属于产品的不同分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在现有设计抗辩的具体对比中,也应当遵循上述规则,即在被诉侵权设计属于组件产品且组装关系唯一的产品时,应将其与现有设计在组合状态下进行对比。根据本案当事人认可的事实可知,被诉侵权设计属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以组合状态下的整体设计为判断对象。一审、二审判决的具体比对方式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再次,澄海南源公司主张的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按照现有设计抗辩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应有之义,澄海南源公司主张现有设计的证据并无显示产品实物的图片,无法与被诉侵权设计进行比对。因此,本案中,尽管一审、二审判决的法律理由有误,但其关于澄海南源公司的现有设计抗辩主张不能成立的结论正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汕头市澄海区南源玩具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秦元明
审判员 马秀荣
审判员 郎贵梅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刘海珠
书记员王沛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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