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号 |
(2019)最高法知民终2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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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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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议 庭 |
审判长:徐卓斌 审判员:邓卓、高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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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周雷 |
书记员:王文婷 |
裁判日期 |
2019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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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撤回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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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
上诉人(原审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东泰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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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
准许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原判决主文:一、青岛东泰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ZL201220231053.0“一种阀体一体式结构的双开关恒温阀”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的行为;二、青岛东泰建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三、驳回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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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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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
当事人主动撤回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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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观点 |
上诉人二审期间自愿撤回上诉,无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应予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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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摘要并非裁定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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