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北京筑诚兴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3-28 独角龙 评论0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2民终11917号

本院于2020年12月29日对北京博诚润达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筑诚兴业混凝土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京02民终1191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京02民终11917号民事判决书第1页正文第4行中“魏继志,北京市天耀律师事务所律师”补正为“王**德,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 判 长 梁立君

审 判 员 赵胤晨

审 判 员 曹 雪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何海云

书 记 员 胡翔宇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