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高法刑申168号
刘涛:
你因玩忽职守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4刑初245号刑事判决、(2017)豫0104刑申6号驳回申诉通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豫01刑申33号驳回申诉通知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刑申111号驳回申诉通知,以戒毒所监控视频在白天模式时无法显示厕所部位、你无法看到学员自杀情况等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发生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你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关于你所提申诉理由。经查,证人周某某、张某等的证言均证实,戒毒所学员自杀现场所在的厕所属于视频监控的重点部位,无论白天还是夜晚,该部位的监控画面均在监控室的屏幕上显示;并证实案发当天你值班时,监控屏幕上始终显示学员自杀现场的监控画面。上述证人证言与相关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本案中,自杀学员出现在当时本应无人出入的厕所,多次进出,从准备和实施自杀直至死亡时间长达20余分钟,你如果认真履行职责,完全能够及时发现异常并有机会阻止事故的发生。故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