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上海火炅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王成礼,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明,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怡,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华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新金路**。
法定代表人:陈思贤,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琼伟,男。
一审被告:上海旻合商贸有限公司,住,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div>
法定代表人:王开建。
再审申请人上海火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炅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上海华源复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一审被告上海旻合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2民终23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火炅公司申请再审称,涉案合同约定的产品防火等级应达到英国标准Class0。1.原审法院错误认定火炅公司购买的“华源”牌产品并非“ALUCOBEST”牌产品。在买卖合同签订之前,华源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向火炅公司发送了涉案铝塑板的PSB证书及检测报告,其中未特别区分“华源”牌和“ALUCOBEST”牌。华源公司销售经理在后续沟通过程中也未特别区分两品牌。华源公司网站和大门标识也未特别区分两品牌。2.华源公司提供的PSB证书及检测报告中载明“型号:A2*,防火等级:Class0”。2017年9月,华源公司提供给火炅公司的证明函中也载明“我司提供给上海火灵商贸有限公司用于新加坡库卡军营项目的阻燃型铝塑板,型号:A2*,品牌:ALUCOBEST,芯材面测试达到等级:Class0”。原审法院认定华源公司出具的证明函欠缺合理性,系认定错误。综上,火炅公司请求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华源公司提交意见称,1.涉案《铝塑板购销合同》明确约定了产品质量标准,产品依据国家标准GB/T17748-1999组织生产。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应当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2.“华源”牌和“ALUCOBEST”牌是两个不同的注册商标,本案火炅公司购买的是华源品牌铝塑板,华源公司于2017年9月出具的证明函系针对“ALUCOBEST”牌产品,两者之间不具有关联性。3.2017年9月,因火炅公司拟向华源公司购买质量更高的“ALUCOBEST”牌阻燃型铝塑板用于库卡军营。华源公司根据火炅公司的要求提供了证明函,用以证明“ALUCOBEST”牌阻燃型铝塑板可以达到Class0的标准,但火炅公司最终未向华源公司购买“ALUCOBEST”牌阻燃型铝塑板。综上,原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请求驳回火炅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铝塑板购销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产品质量标准,即华源牌铝塑复合板,A2*防火材料,国标产品依据国家标准GB/T17748-1999组织生产,故涉案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应当以合同明确约定的标准为依据。2017年9月的证明函系华源公司根据火炅公司要求,经多次修改后出具,现双方对于该证明函出具的背景和真实性各执一词,故该份证明函不足以推翻《铝塑板购销合同》关于质量标准的约定。火炅公司提供的2016年11月15日的邮件系双方在签约前的磋商邮件之一,邮件内容不能显示双方就质量标准进行了磋商,故该份邮件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涉案产品质量需达到英国标准Class0达成了合意。火炅公司认为系争产品应当达到英国标准Class0,应当在《铝塑板购销合同》进行明确约定,现火炅公司依照英国标准Class0来主张涉案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缺乏合同基础。综上,火炅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海火炅商贸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壮春晖
审 判 员 傅伟芬
审 判 员 俞 佳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胡晓萌
书 记 员 胡晓萌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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