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李某某与王某某曾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3-29 尘埃 评论0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初936号

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童,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曾卓,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壮族,住广州市番禺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立新,北京市百瑞(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现住江苏省昆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立新,北京市百瑞(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曾卓、王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原告李某某于2021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李某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李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664元,减半收取75,332元,保全费5000元,由李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李菊霞

审 判 员  赵 青

人民陪审员  颜宏莲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姚刚应

书 记 员  左 琴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