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珠江花园****附号**(观江阁裙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220497149。
法定代表人:余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平平,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静秋,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未来空间美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院**楼**0231信用代码91110112MA01AW6J3B。
法定代表人:吴鹏。
原告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未来空间美居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菜香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黄 键
审 判 员 严荣源
审 判 员 陈 聪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段玉秀
书 记 员 胡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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