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国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4-29 独角龙 评论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民终25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国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黄雪辰,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法定代表人:胡晓炼,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亚成,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苗,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国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02民初3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国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提出上诉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国富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福华

审 判 员 曹玉乾

审 判 员 张 爽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范 琳

书 记 员 张铱婷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